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科发﹝2021﹞8号)要求,组织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本次集中组织对2018-2020年度项目进行验收,具体清单分类附后。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申请及受理、评前审查和综合绩效评价。具体分工如下:
(一)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1.自治区财政资金50万及以下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完成验收申请受理和评前审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综合绩效评价。
2.自治区财政资金50万-100万(含)的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完成验收申请受理和评前审查的基础上,由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综合绩效评价。
3.不在以上范围的项目,由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组织综合绩效评价。
4.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收集归口管理的到期验收项目后进行形式审核,达到验收条件的汇总后统一交由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综合绩效评价。
(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已到项目执行期限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到执行期限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也可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综合绩效评价。
二、时间要求
9月底前完成清单所列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6月底前须完成50%以上的验收任务。其他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同步推进,不再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请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和《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验收工作,不得降低验收标准,不得走过场。
2.所有综合绩效评价合格的项目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官网(https://kjt.nmg.gov.cn/)进入政务服务平台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后领取评价结论。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录入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方式
战略规划科 王 军 8589506
高新技术科 苗卫军 8589507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罗青山 8589508
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乔栋(成果登记) 8589510
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曹艳伟 858980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
2.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
3.由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
4.由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清单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