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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及分工
发布时间:2025-04-25 09:30:09      作者:科学技术科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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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姓名

张涛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姓名

德吉夫

职务

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日常事务、政务公开、公路养护、财务审计、科技信息、“四好农村路”创建、信息化建设、接诉即办、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公路科、财务审计科、科学技术科、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生态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姓名

新吉乐图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市域社会治理、平安鄂尔多斯建设、道路运输和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铁路民航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行政审批科、运输服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铁路民航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维稳、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姓名

白瑞

职务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

分管驻局纪检监察组。

姓名

王燕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人事教育、综合发展规划、公路工程建设、机关党建、纪检、信访维稳、对标先进创建、碳达峰碳中和、农牧民工工资清欠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人事教育科、规划科、建设管理科、机关党委和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姓名

陈龙

职务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道路养护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姓名

 

殷磊磊

 

职务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盟市公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市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铁路、民航相关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交通战备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勘察设计审查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确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保密、机要、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干部监督、工资社保、年度考核、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系统职工培训教育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行政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船舶执法监督工作。

(四)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水路、航道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市有关交通专项资金安排。提出相关交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交通战备和救灾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承办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路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六)公路科

负责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路网监测及公路绿化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相关事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七)运输服务科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跨盟市跨旗区公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承担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办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登记、船员发证、水上水下活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航道、渡口、码头养护,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定本部门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九)科学技术科

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科(交通战备科)

负责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力。拟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按指令调用国家交通战备物资。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十二)铁路民航科

拟订全市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健全完善铁路、民航建设协调机制,推进协调重大项目和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13正(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6副(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T2 710室

办公电话:0477-8586816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涛

邮编:017010

门户网站地址:http://jtj.ordo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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